本馆介绍
文献资料、光盘赔偿规定
图书馆藏书、报刊资料是公共财产,读者应爱护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涂划、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必须赔偿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报刊,不得以其它图书刊物抵冲,如无法获得相同书刊,则按以下办法赔偿:
一、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1、遗失书刊赔偿办法
(1)一般性书刊均原价赔偿;
(2)专业书以3倍价赔偿;
(3)工具书、绝版书、画册等贵重图书,均以5倍价赔偿;
(4)成套图书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余下由图书馆处理,不交读者;如全套遗失,按全套书价2—5倍赔偿;
(5)期刊遗失一本按全年价赔偿;遗失期刊合订本,则按该期刊全年价 2 — 5 倍赔偿,并另加装订费 10 元;
(6) 遗失珍本、孤本、解放前版本、以及价格不详的书刊,则根据估价处以 10 — 20 倍赔偿;
(7)以相同版本赔偿,每册另收加工材料费5元。
2、损坏书刊赔偿办法
(1)污损书刊不影响内容和阅读的,按原价50%赔偿,影响内容但仍可阅读按原价赔偿,不能阅读的按遗失赔偿;
(2)撕去书页、图页不论多少均按遗失书赔偿;
(3)缺少封底封面,按原价20%赔偿;
(4)损坏或遗失条码,赔偿2元/册。
3、损坏、遗失书刊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按上述条例赔偿外,由流通部主管另行处理;
4、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者,处以书刊价10倍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处理;
5、读者应对所借书刊进行表里检查,发现问题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借阅者自负。
二、光盘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1、读者索取到所借的光盘时,应立即对所借光盘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光盘 “ 划痕过深 ”、“ 盘片开裂 ”、“ 漆保护层损坏 ”、“盘内无内容”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将按照 “ 损坏赔偿 ” 有关条例赔偿;
2、读者归还光盘时,工作人员应对所还的光盘进行检查;凡发现光盘 “ 划痕过深 ”、“ 盘片开裂 ”、“ 漆保护层损坏 ” 等情况而又没有记录可查的,或者没有条形码及条码损坏的一概由读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赔偿;如发现所借光盘与归还光盘不符的将按 “ 遗失赔偿 ” 规定进行赔偿;
3、违章处理:
(一)逾期滞纳金:读者所借光盘凡超过借阅期限而未归还者即为逾期;逾期光盘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的天数计滞纳金,每天 0.5元;
(二)遗失赔偿:读者所借光盘不慎遗失,读者应负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为赔偿相同版本原书的随书光盘,并补交文献加工费每张光盘 5 元;如无法赔偿原书的随书光盘则赔偿 50 元(自刻光盘无效);
4.损坏赔偿:
(1)轻微污损,但不影响流通使用,赔偿 5 元;
(2)污损或丢失光盘条码赔款 5 元;
(3)盘片划痕较深、盘片开裂但不影响流通的赔偿 20 元;
(4)如果光盘被水浸、油浸、漆保护层损坏、严重污损或重压变形导致光盘无法流通,按“遗失赔偿”处理;
(5)如发现用其他光盘替换借阅光盘,按“遗失赔偿”处理;
(6)损坏和遗失的光盘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逾期滞纳金。